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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E无线产品RED认证时间:2021-09-22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2014/53 / EU取代了以前的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指令(R&TTED)1999/5 / EG,与新的立法框架(NLF)保持一致。RED于2016年6月13日生效,但由于过渡期已获批准,这两个指令在2017年6月12日之前仍然适用。自2017年6月13日起,所有在RED指令管制范围内的产品必须遵守相应的指令要求。 该指令为将无线电设备投放到欧盟市场提供了有关消费者安全和健康以及产品有效使用的基本立法要求。RED还包括保护个人数据,隐私和防止欺诈。 认证范围 Directive 2014/53/EU涵盖多种带有无线电组件的产品。但是,产品含有无线单元并不意味它一定属于RED范围,并且不需要进行RED符合性评估。例如,以下产品示例不受RED管制: · 96/98 / EC指令管制的船用设备; ·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使用和/或制造的无线电产品; · (EC)No 216/2008管制的航空产品,包括零件和电器; · 用于研发的定制评估组件。 属于该指令范围的产品包括AM / FM收音机、接收器以及不带无线模块的电视。 一般要求 为了确保较高的产品安全性,《无线电设备指令》规定了两种强制性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所有无线电产品的基本要求: · 该产品不得危害人员,家畜和财产的健康和安全; · 电磁兼容性等级应在适当的范围内; · 消除由无线电频谱引起的任何有害干扰。 特定类型的无线电技术有效的要求,适用于欧盟委员会明确指出的无线电设备类别。这些基本要求如下: · 产品应支持诸如获得紧急服务和防止欺诈的功能; · 该产品可与附件(例如普通充电器)一起使用,并通过与其他无线电设备的网络来工作; · 无线电设备可以链接到整个欧盟的适当接口; · 无线电设备不得滥用当前的网络资源,也不得对网络造成任何损害或降低其功能; · 设备中应包含确保保护用户个人数据和隐私的保护措施; · 该设备应包括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特定功能; 认证要求 要将无线电设备投放到欧盟市场,此类产品的制造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l 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必须遵循该指令的基本要求; l 必须执行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 l 创建技术施工文件; l 起草并签署合格声明,该声明之后必须随无线电设备一起发布; l 如果有,在产品上贴上CE标志以及所通知的机构识别号; l 要在产品上添加标识序列号,类型或批次; l 设备必须随附可追溯性和地理信息,以及安全信息和说明; l 确保产品将在至少一个欧盟成员国中运行; l 确保所有产品单元均符合RED。 l 需要制定欧盟代表。 |